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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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bt365手机网站    信息来源:基教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1 18:01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稳步迈向优质均衡,结合巴中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一体化、适龄儿童入学保障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工作

(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一体化

1.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各县(区)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巴中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村小学(教学点)、中心校和城区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要根据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和办好村小学或教学点,形成城区、乡镇、乡村三级合理学校布局结构,努力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局、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学校建设。各县(区)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县(区)每年要新建1-2所义务教育学校,由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各县(区)要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严控“超大校”,新建单设小学或初中办学规模不得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得超过2500人以内,并逐步消减现有“超大校”办学规模。要采取措施,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7年起,各县(区)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办学标准,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有序推进城乡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保障,确保生均占地面积达到国家规范要求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到2020年,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1800元、2100元以上,要继续推进村小(教学点)“十个一”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不足100人的按100人预算公用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4.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拓展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托“智慧巴中”建设,加快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数字化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覆盖。实现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1间以上,逐步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2.3间以上。不断提升学校网络接入带宽。到2020年,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应不低于10M,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应不低于5M,有条件的教学点接入带宽达到10M以上,实现校园无线网络覆盖。紧紧围绕“互联网+教育”和“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主题,聚焦“应用”,通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学质量。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实现教育信息化从规划、建设、管理到应用、研究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支撑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一体化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并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教学点等增编因素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每学年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完善招聘机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编制、人社、教育部门每年定期清理教师编制使用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条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争取扩大招聘规模,落实好特岗教师待遇。积极争取扩大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规模,鼓励我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读省属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师范生回巴中就业。强化师培师训,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注重教师师德与专业并行发展,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提升教师动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的能力,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具体发放实施方案,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问题。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分别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鼓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全市每两年评选一次“教书育人楷模”,每3年评选一次市级教学成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适龄儿童入学机会保障一体化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到2020年,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入学比例分别达100%、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衔接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达到55%以上,并进一步向农村初中倾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2、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机会。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优化入学流程,保障随到随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同等享有受资助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全纳教育,每个县(区)建好一所特教学校,配齐师资设备通过特教学校集中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的方式提高残疾学生受教育面,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以上。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质量,优先在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较为集中的,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巩固“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防治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进一步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努力形成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关爱工作全面覆盖、持久开展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监护监督机制、学校教育和管理机制、村居(社区)管护机制、部门联动帮扶机制和社会关爱等机制,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和政府、社会帮扶责任。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数据库和监护网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个体情况、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留守儿童的就学、心理疏导安全法治教育工作,促进其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精准施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把开展控辍保学作为巩固提升“普九”成果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认真落实 “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完善县(区)、乡(镇)、校、村、家“五位一体”的控辍保学体系。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采取校校督查户户家访、个个劝导等方式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和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列入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建立台帐,精准排查、靶向施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彻底杜绝贫困失学根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少。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四)城乡义务教育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广泛开展群文阅读及校外综合实践活动、探索试点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实施省定地方课程,开发利用好校本课程着力构建高效课堂,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健全督学督政机制和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探索多元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扭转单纯以学生分数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深化内部开放合作,完善集团办学、团队协作帮扶、名师支教等校校合作、结对帮扶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共同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五)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一体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一支有教育情怀、有道德法制底线、有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改变能力的专业化、职业化校长队伍。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群团组织、家长委员会等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监督作用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三带三进”“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矛盾纠纷依法调处等机制。全面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放管服、政务校务公开、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县级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要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完善考核和部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急难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部门分工统筹协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和完善城乡基准定额统一、重在农村的公用经费标准。经信部门要对教育信息化相关重点事项把关审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残联要定期摸排辖区内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台帐,每年移交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目标未完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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