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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bt365手机网站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6 11:59

巴教函〔2017〕428号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领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教育装备的应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按《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办法》及其《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见附件)执行。

二、评估内容

    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实验教学组织管理,包含组织保障和制度管理。

    (二)学校实验教学,包含教学实施、教学研究、教学成效。着重评估学校课内外开展实验教学活动情况;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实验员)的实验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学生实验活动动手能力、创新能力。

    (三)学校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包含功能用房及设备设施、实验教学队伍。

三、评估方式

(一)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实行抽查制。建立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常态机制,市级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随机抽取2个区县(经开区、市教育直属学校作为一个抽查单位),被抽查的区县纳入本年重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级评估在下半年进行,评估前随机抽取3-5所普通中小学校(不包括教学点)开展实验教学评估。

(二)学校自查、区县初评和市级抽查评估相结合。各中小学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对照《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并完成自查,进行问题整改,完善并梳理过程资料,填写《XX学校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评分表》并形成自查总结,提交所在区县教供站。市级将根据区县实验教学评估情况,开展市级实验教学抽查评估。

(三)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具体流程及方式(见附件)。

四、评估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增添措施,抓好教育装备的管理应用和效益发挥。

 (二)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细则》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理科教学实验目录》,有计划地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目录公开、教学实验课程“开齐、开足、开好”和各类功能室的开放,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教学工作进入常态化,为实现教育强市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根据当年市级抽查评估情况,形成全市实验教学年度评估报告,并通报全市,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联系方式

市级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联系单位:市教供站,联系人:向泉龙,联系电话:5261380。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评估办法

                         



 

                                   巴中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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