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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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color:#ec4d4d}{b:yes}


bt365手机网站    信息来源:基教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7 10:03

   巴教函〔2017〕242号

各区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37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当前,部分地方和学校为片面追求考试成绩,刻意延长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加深课程难度、超量重复布置书面作业,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习效果适得其反,严重影响了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中小学生减负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从源头上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地各校要及时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要将减负的目的、要求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向所有家长进行宣传,确保统一思想,共同做好减负工作。

二、集中督查,分项治理

    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前,全市范围内要集中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集中整治活动。各地各校要对照“十严十不准”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巴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巴教函〔2017〕131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立即针对暑假违规办班补课、集体组织上新课、减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教育局,联系人:杜恒,联系电话:5270015。

    各地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清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发现问题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明确主体,严肃追责

各地各校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教育局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要求落实到学校班主任、学科教师等每一个岗位和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规范办学行为和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向社会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市教育局设置举报电话并将在暑假和秋季开学后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人和事严肃问责。

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及中小学生减负值班举报电话:0827-5255529,5270015。

 

 

巴中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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