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5号)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3.《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 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 5.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7号) |
申请条件 | (一)学历合格 1.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政策 1.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具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等级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单;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体检合格 申请人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 (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请人需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 |
办理材料 |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6.体检表一份;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8.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相应等级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带上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办理地点 | 巴中市教育局人事科 |
办理时间 | 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 |
联系电话 | 0827-5813636 |
办理流程 |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后,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以及跨专业申请人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四)等待认定结果 等待时间一般为1个月,认定合格的,根据认定机构的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
收费情况 | 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的人员按《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